太府办〔2015〕9号
关于印发《太平镇农村集体“三资”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属部门:
现将《太平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太平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财法〔2015〕3号)要求,为了做好我镇“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下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内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实现农村“三资”底数更加清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依法得当、监管常态有力的目标,并推动建立“主权清晰、责任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科学使用,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层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具体工作目标是:(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物、账款相符;(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权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清理时间和范围
今年4月7日开始启动到
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时点
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时点为
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具体内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水面、荒地、荒山、滩涂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形成的固定资产。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的企业和事业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联合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共同兴办的各项事业中,按照出资额或协议应占有的资产及新增资产。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形成的林木、牲畜等资产。
6、国家有关组织、个人无偿资助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有价证券等。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产所获得的承包金、资金、土地补偿费等各项收益。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10、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资产。
五、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按照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清理核查、核实、公示、确认、登记汇总、上报、资料归档、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
(二)制定实施方案(4月11-12日)。各村(居)委要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要成立“三资”清理领导机构,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有经费保障。
(三)清理登记(
(四)核实、公示、确认(4月18-21日)。对已清理出的集体“三资”由村(组)级清理领导小组对本行政村(组)的“三资”数据进行逐笔逐项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村(组)清理小组负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其中属于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三资”应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留存照片)。凡在公示期间,村民对“三资”清理数据或者事项有异议的,由村“三资”清理领导小组派出2名以上人员对存在有异议的数据或事项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1天。公示期满,村“三资”领导小组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并确认。
(五)登记汇总(
(六)上报(
(七)建立台账(4月26-27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委会村小组对清理工作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包括:1、成立机构、设立办公室的文件、工作记录;2、制定“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3、召开动员大会、会议记录、会议材料;4、对难点村、资产额大的村指导、检查督查活动记录;5、清理结果的公示表格、图片资料;6、“三资”清理登记的账、表、册分类装订、分村建档;7、有关上报资料、工作总结;8、其他相关资料。
(八)检查验收(4月28-29日)各村(居)委会开展自检自查,并将“三资”清理监督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在总结验收报告的基础上,由镇组织检查组对各村(居)委会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村(居)委会必须高度重视,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此项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 “三资”清理和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三资”清理和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实施清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镇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工作的开展。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三资”清理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今年,要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是农业、财政等部门,对所有村级“三资”管理包括委托代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不推进、不落实以及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案件,重点查处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建设项目立项、集体资源承包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的案件。要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主题词: 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